張國暉教授〈工程倫理的積極責任〉(以下簡稱張文)回應戴東源、洪文玲STM26期〈台灣工程倫理回顧兼論工程倫理的科技與社會取徑〉(以下簡稱〈回顧〉)一文。張文重點在於對〈回顧〉的批評,並對工程倫理的STS取徑提出補充建議。本文由〈回顧〉的第一暨通訊作者執筆(以下「筆者」也用來指稱戴、洪兩人),分兩部分回應張文。筆者將澄清一些誤解,重申「STS與工程倫理相輔相成」的主張,並對張文提出幾點疑問。本文也藉此簡要論述STS和工程倫理的差異,並嘗試提醒,當要將STS引入工程倫理,莫輕忽傳統工程倫理學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