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目的在回應及補充本刊第26期戴東源、洪文玲(2018:227)〈台灣工程倫理回顧兼論工程倫理的科技與社會取徑〉文末「我們希望,在工程倫理領域注入新方法或新取徑—『科技與社會』觀點—能激勵學界,…,投入工程倫理的開發、研究與教學」的呼籲。回應點有二,第一自是認同該文爭論工程倫理的重要性,並肯定所評述台灣工程倫理的發展歷程及其仍有繼續深化以符本土需要的主張,在此致敬,不再贅言;但第二則是對該文所詮釋「科技與社會(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STS)觀點」可增加哪些工程倫理內涵的見解有所保留,而試圖說明STS能做的貢獻應較該文所稱更為深入及積極。簡單來說,該文認為「STS取徑強調『擴大視角、分析細節』,…,可以讓人瞭解一件災害發生哪些行動者(原因)所共構」(ibid.: 199)的說法,可能限縮了STS的分析力。至於STS還有哪些能貢獻在工程倫理的「開發、研究與教學」上?則是本文的補充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