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不服原處分向法院遞狀,等同已提出訴願?
作者 馮郁琇
中文摘要
訴願為要式行為,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之規定,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訴願人若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者,依訴願法第59條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將訴願書影本或副本送交原行政處分機關依同法第58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然提起訴願應合乎一定程序要件,訴願管轄機關始得為實體上之審查及決定,故向有管轄權之訴願機關提起即為程序合法要件之一,若有欠缺應以程序不合法為程序上不受理決定。不過,我國依訴願法第61條規定,對於管轄機關或原處分機關以外機關作不服之表示,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起訖頁 38-47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615 (41:11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淺談核定使用統──發票查審實務
該期刊-下一篇 財會人Q&A Vol.41 No.11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