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定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於民國(下同)101年1月11日出爐,並選擇士林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試行推動,觀察試行階段有哪些滯礙難行之處,俾便改進。相對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發起組成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法案研修聯盟,並於101年7月25日完成《民間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另外,鄭文龍律師也在101年9月10日成立陪審團立法推動聯盟,廣邀律師道長支持與參與,並提出《陪審團法》草案總說明,三個草案將在立法院拚場,無論通過哪個法案,對於法院、當事人(尤其被告)、辯護人的影響均相當大,但據筆者觀察瞭解,大多數的道長或許只知司法院正在推行觀審制而已,對於陪審制究竟是什麼碗糕,具體條文規定,可能尚很陌生,包括筆者本人在內,也很好奇!?陪審的觀念大多是來自唸書時期學校上課老師授與的概念而已,而律師界龍頭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在此變動的時刻發聲,選擇支持《民間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其最主要理由為觀審制只能提高司法透明度,但對於司法民主化的立法目的,則無法達成,目前台灣司法環境下,我國應採陪審,而非參審,亦非觀審,所以贊同《民間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所採陪審制。茲本文僅從實務角度就《民間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提出如下幾點看法,就教法學先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