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到8月間,因為陸軍下士洪仲丘在退伍前夕死於禁閉室的事件爆發後,引發社會各界諸多的關注與批評,軍中人權、不當管教、軍事審判體系的不透明等議題一一發酵,最終引發民眾自主性發起公民運動,先後集結在國防部與總統府前,透過和平非暴力的手段,表達改革軍中人權、檢討軍事審判制度之弊病等訴求。立法院隨即旋風式的在遊行結束的三天,亦即8月6日就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採納平時依照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戰時則適用軍事審判法的雙軌制。修正案生效後,除直接影響現役軍人在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審判權歸屬外,亦實質上使我國常設軍事法院走向終結。此外,過去由軍監管理的軍事犯,也需移交由法務部轄下的一般監獄管理,第一階段移監亦已於8月15日完成,預計在新法生效後五個月會完成第二階段移監,屆時我國最後一處軍監亦將隨之消失。軍中人權與軍事審判權歸屬、透明度等議題,本即具有相當討論價值,僅係欠缺適當的時機去推動制度的改革。這次因為一名下士之死,引起全國公民對此議題的關注,也讓立法院藉此民氣可用的時機,迅速進行了修法。然而,本次修法時程倉促,又不無安撫民情、避重就輕之嫌,實在浪費了一個全面改革、體系檢討的大好機會,筆者深感可惜,以下筆者便就所觀察到的問題,進行簡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