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英九先生於民國98年5月14日即其就職週年前夕,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程序,此舉普遍獲得國內外各界人士之肯定,更象徵著台灣在人權議題已和國際接軌。然而,人權保障並非僅為口號或流於形式,而應有具體作為。蓋人民之基本權利受侵害者,多半係來自於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因此學理上有所謂「基本權之針對國家性」,國家所行使之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均有可能侵害到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因此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誠不得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