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2008年)12月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六十周年當日、今年1月23日世界自由日慶祝大會、至2月11日紀念林肯總統誕辰二百周年的活動上,馬英九總統已再三宣示將敦促立法院批准我國早已簽署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國際人權盟約,以期符合憲法第141條及大法官會議第329號解釋針對國際條約之規定,使兩盟約具有與國內法等同之效力,進而協調外交部條約組織司及法務部制定兩盟約之施行細則,以強化我國人權保障制度化之實踐。事實上,前述作為僅是人權規約國內化(domesticalization)的開端。相反地,在聯合國的倡導下,國際間正形成人權保障制度化的新趨勢。那就是設置國家人權機構(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e),以作為協助國內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監督國內人權實踐品質的制度化平台。衡盱當前國內朝野對立與經濟蕭條的政經環境,撥亂反正的關鍵在於重建公民社會中的群己關係、強化政治場域中的權責關係、提升官僚體系的人權素養、並兼顧整體發展上的多元平衡。在實踐上則需仰賴人權價值在民間社會與政治場域的廣化與深化。基於前述的省思並觀察已設置該機構國家之運作成效,我國實有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急迫性與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