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條約(treaty)是指雙方或多方經過約定、或談判所達成的協定或是和解1:狹義的條約是指國家與國家之間所簽訂的協議,用意是建立彼此具有國際法義務的關係;而廣義的條約有種形式,並沒有因為名稱、或是形式而有特別的效力,不管稱為條約、公約(convention)、協定(agreement)、議定書(protocol)、法(act)、宣言(declaration)、約定(arrangement)、協議(accord)、公報(communiqué)、合約(compact)、臨時協定(modus vivendi)、任擇條款(optional clause)、以及守則(regulation)等等,並沒有因為名稱、或是形式而有特別的效力(Dodson, 2006: 105; Myers, 1957: 57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