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以〈小雅〉原詩與《毛傳》、《鄭箋》、《毛詩正義》互相詮證,列舉出〈鹿鳴之什‧伐木〉、〈谷風之什‧鼓鐘〉、〈甫田之什‧車舝〉、與〈甫田之什‧賓之初筵〉等四首描寫舞蹈的詩,也是歌舞音樂三者綜合的詩歌。這四篇詩,〈谷風之什‧鼓鐘〉有祭祀與哀悼的兩種說法;而〈伐木〉、〈賓之初筵〉則寫到酒酣耳熱、歡快至極的醉舞,帶有相當大的自娛成分。〈車舝〉的大夫迎親場面,隊伍行進間載歌載舞,則是相當特殊的描寫。這四篇除了〈伐木〉引述文王故事講到以臣為友之義外,其餘三篇或者隱涵「失所」(〈鼓鐘〉)、或者正言若反(〈車舝〉)、又或者古今對比(〈賓之初筵〉)。不管如何,這四篇都是綜合歌、舞、樂的群舞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