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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政學會會刊
201812 (20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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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推行雙地政士之研究心得
作者
葉裕州
中文摘要
入法宜採宣示,不宜採強制。建議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增訂第24條之1「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宣讀講解雙方當事人均得各自委請地政士參與簽訂契約,並作成記錄,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作為契約書之附件」;在地政士法增訂第18條之1「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如遇契約行為,應宣讀講解雙方當事人均得各自委請地政士參與簽訂契約,並作成記錄,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作為契約書之附件」。
起訖頁
34-35
刊名
台中市地政學會會刊
期數
201812 (2018期)
出版單位
台中市地政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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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益法探討出租不動產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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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制度存廢爭議之討論──以土地登記為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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