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面向上來看,2017年大法官第748號憲法解釋文《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認定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規範所揭示之人權平等原則有違,宣告違憲;再加上性平3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之後,普遍可見於各種特別法中的性別歧視與性傾向歧視的禁止條款,如近年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闡明:「長期照顧服務之提供不得因服務對象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有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顯已確立同性戀者與一般公民應同樣享有各式各樣的法律人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