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7月25日,蘇姓男子為消滅蒼蠅等,便自住家頂樓管線灌入數瓶來蘇而溶液,造成整棟大樓產生強烈之化學藥劑異味。經其他住戶反應,蘇男遂將頂樓管道間的蓋子打開,並於8月1日起加裝抽風機抽風數日,但鄰居陳男反應異味未消,蘇男便持續將抽風機開著,運轉至8月15日始關閉。雖然該氣味對人體雖對身體健康安全無侵害之虞,但對該大樓住戶之日常家居生活明顯造成嚴重干擾及不便。陳男不滿,遂起訴請求蘇男賠償家中4隻狗的送洗費用、衣物清洗費、因氣味無法使用套房及客廳長達1個月受有相當於一般套房租金之損失、自家電扇持續抽風所增加之電費、其切換電扇之工資等外,以及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新臺幣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