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許多多的人們總是認為,生命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而讓日子裡有著最多的快樂與最少的痛苦就是幸福的保證。於是,幸福與快樂之間被劃上等號。我不反對這樣的說法,也不認為這麼的主張有什麼不對,畢竟,「幸福」本是一種相當主觀的感覺,自己感覺到自在自得,也認為是有「道理」,就可以了。所謂各種各自的菜,摘各自的花,隨自己的興,就是福。只是,在我個人的認知裡,以如此「趨樂避苦」的方式來界定「幸福」,顯得有點簡化了「幸福」的可能內涵,更是窄化了整個生命可能剔透的高尚品質以及「人」做為存有體的潛在深邃意涵。假如我們接受「幸福是人活著時追求的生存狀態」這樣的說法,而且又同時認為我上面最後對人生價值的說法有道理的話,那麼,這就不應只是如十九世紀英國效用主義哲學家邊沁(Bentham)清算著代表種種快樂與痛苦的指標,而以最後所得的總數來表現「幸福」指數這樣的方式可以來表達了。這是一種量化、且僅具「結果」認定性質的說法,「沒前沒後」的。在我的心目中,「幸福」指向的,毋寧的,應當是一種具「過程」性的心理感受,也就是說,它必得是一種快樂與痛苦同時、且持續交融作用的感受過程,需要的是心靈透過正負情愫不斷地交融洗滌與磨練,才得以有所滋養與育成的。換句話說,沒有透過忍受苦楚經驗來相互對彰搓揉摩盪的「快樂」,基本上只會是空洞、單薄、輕飄、膚淺、短暫的,以至這樣的「快樂」總是無根,既蒼白、虛假,而且是廉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