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2010年1月6日,台灣稅捐稽徵法增列第1章之1「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首度承認納稅人權利並予以明文保護。就納稅人權利保護立法,從形式意義而言,應以稅捐稽徵法第1章之1所規範之5條文為限,但從實質意義而言,近年來新修訂少數條文,係為保護納稅人權利而設,其中以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退稅請求權為主,本文併予探討,又表彰國民主權之公法上納稅人權利保護立法,繼私法之消費者保護立法成為現代憲政國家立法潮流。且隨著租稅改革,已經立法之國家其短期內修正幅度較其他法律為大,是以納稅人權利立法基本理念為何,世界潮流趨向為何,有必要予以討論並做出立法展望,同時對立法、行政、司法之影響做出評估,最後作一簡短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