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婦產科醫師甲受一懷孕滿六月的婦女之託進行墮胎手術。甲違背醫理而採用了子宮擴張刮除術(D&C)的方法,先將胎兒用分碎術切割成碎片,並夾破頭顱後抽吸出來。甲事業心重,手術接連不斷,根本就無心做好重新組合屍塊的後續動作,結果導致該婦女腹中仍殘留胎兒某部分屍塊。為此雙方的私底下醫療糾紛不斷。數月後,又有一位懷孕狀態相同的婦女,前來尋求這位號稱神手妙醫的解脫。這次甲記取教訓改採鹽水法,以長針抽取部分羊水,然後以強度濃鹽水代之,讓胎兒吸取鹽毒死亡後,令孕婦將其排出。不料,甲太久沒有使用這種俗稱鹽毒法的墮胎方法,當胎兒脫離母體後,甲發覺其仍有呼吸心跳等生命現象,於是當場即於手術台上結束了那個生命。相隔數月,命運之神又送來一位情況相同的孕婦。甲大感驚訝之餘,仍受不了金錢的誘惑,答應墮胎,不過對這次的孕婦施展了較新的前列腺素法。奇妙的是,這回排出母體的又是個生命。此際,甲終於理解其已被神明盯上,所以竭力搶救這條可悲的生命。數小時後,甲抱著扭曲乾扁的嬰兒屍體,慟哭於地。試問:甲的這三個行為各觸犯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