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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2014年12月25日起,在土地面積僅有3萬6000平方公里的中小型國家中,有六個直轄市(municipality)此種地方自治團體(localself-government body)直屬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的設計,本係基於政治地位特殊,社經發展優秀,所為之特別區劃。學理上直轄市除非位居首都地位,經濟發展重鎮,社會文化據點外,並不宜全面設置。臺灣竟然捨棄先前「三都十五縣」之政策規劃1,而在2010、2014先後兩次核定設立5個直隸行政院的直轄市。由於臺灣六個直轄市的土地面積(10,899.62 km²)祇占臺灣總土地面積36,192.8155 km²的30.12%,但人口數卻高達16,033,308人,竟占全臺灣總人口數23,315,822人的68.76%。因之,臺灣可謂之都市國家(urban state)(紀俊臣2016:24-25)。既為都市國家就應形塑都市國家的特質,此就六個直轄市本身言之,即應積極由政治社會化的途徑,發展都市國家的政治生活,展現文化系絡,並且建構公民社會的市民意識。從而呈現現代的公民社會文化生活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