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力運用,旨在發掘、運用人才,其基本前提,應維護人性尊嚴,強化功績制原則,建立積極性人事功能,及重視人力資源策略管理的人力政策之規劃與實行,所謂「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人力運用之過程,含括引進、遴選、任免、陞遷等項目,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三條規定,係在規範公務人員職務歷練部分,爰新北市依據該法要旨擴大強化培育人才及引用之法規精神,於100年起分別訂定、修正「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要點」(以下簡稱遷調要點)、「新北市政府三階段科、股長儲備人才培育方案」(以下簡稱人才培育方案)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公務人員實施跨域職務歷練方案」(以下簡稱跨域職務歷練)等三大方案。本文欲探究上開方案從訂定科、股長等儲備人員三個階段的學習歷程、建立機關與區公所人才交流之平臺、藉由培訓擴展參訓人員之政策規劃視野及精進其溝通協調與執行能力到最終辦理跨域職務歷練等運作歷程中,點出方案值得學習及能更加精進之處,方用來做為其他主政機關學習與改良之先驅,此為本研究探討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