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統治權所及的政治領域(political territory),包括:臺、澎、金、馬等四地區,一般都將臺灣視為本島(basic island),而澎湖、金門和馬祖則視為離島(off-island or offshore island)。此項領域認知已為2000年4月5日總統明令公布施行的「離島建設條例」第2條所規制,謂:「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同條例第10條又將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等島嶼,即明定為離島。這些離島除四面環海,在海洋資源各有特色,如:縣級的澎湖有國家風景區,又有南方四島國家公園,金門有戰地國家公園,馬祖(法定名稱連江)有國家風景區;至鄉級的綠島、蘭嶼和琉球皆以海洋觀光馳名。如就經濟發展而言,該等海洋特色,應係發展地方經濟的最有利條件,自當視為發展各該地方經濟的吸引物(attrac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