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運用和評價了現有的分析工具,並描述、預測和評估了中國的法制改革。本文的目標在於闡明改革中的各種路徑和方法論,以求更好地評價各種相互矛盾的改革戰略。通過借鑒中國的具體實例,本文所討論的問題通常與比較法和新法律與發展密切聯系,同時著眼於解決更加廣泛的問題,即我們關於法制改革的所知和所惑。通常來講,我們的描述性隱喻過度簡化了改革的過程,進而無法解決預測的問題。現有抽象的法治評估指數限制了我們預測成敗以及獲取有效政策建議的能力,而由於法制改革在特定國家的多樣性和路徑依賴,我們的能力仍有可能受到限制。與此同時,相互矛盾且備受爭議的標準以及漫長的改革時間表阻礙了我們主動評價法制改革的能力。儘管如此,我們對法律與發展之間關係的理解和解釋取得了一些進展,同時,進一步的研究將更好地闡釋這一過程。因此,過早地放棄法律與發展的復興將是一個錯誤,正如美國學者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錯誤地放棄了上一輪的法律與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