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指標的總評估結果,其評估值,以及不同類評估人對於各項政治人權指樣的平均評估值,統計如表三。從表三可以看出幾點發現:(一)總平均值是2.81。以5分量尺來看,必須從順序(ordinal)的概念來解說數字的涵意。3分是「普通,2分是「差,因此低於2.5分應解釋成趨向「差,低於2.25分應視為屬於「差」的區間;同樣地,2.75分以上到3分之間,應屬於普通的區間。所以,以總平均值2.81分來看,2005年政治人權指標的評估,總平均值僅能解釋成大家對於國內政治人權的看法是普通。(二)以(一)所敘述的解釋ordinal的方式來看,教師、民代、公務人員對於政治人權的評估,都屬於「差」的區間。而因為社會服務類樣本及其他類之評估人的評估值屬於普通的區間,而把總平均值拉向「普通」。關於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權之間的關係,評估值的結果,詳見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