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在近年來快速蓬勃發展,在數位化金融進入創新研發的新時代,資訊安全危害風險也隨之升高,近年來接連發生之相關犯罪案例之趨勢,為維護資訊安全在金融科技服務發展與運行,由刑事政策帶入使犯罪預防成為資訊安全不可或缺之重要一環。而金融科技犯罪在定義上尚未有一定論,本文冀藉電腦網路犯罪與傳統金融犯罪之特性,初步探討犯罪者利用資通訊科技經由網路從事犯罪行為,侵害他人之財產或危害金融交易秩序,試定義金融科技犯罪。另因電腦網路特性其犯罪得手金額也較一般犯罪龐大,而犯罪手法也隨著科技的進步不斷更新,在迎接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金融科技業者也逐漸成為犯罪者覬覦目標,因此在威脅持續到來的今後更應重視資訊安全以防制金融科技犯罪。本文先藉由世界經濟論壇提供之架構探討金融科技並論及我國相關產業近況與發展,接續探討金融科技資安議題與個資保障後以相關資訊安全國際標準為防制方針。再擬定義出傳統金融犯罪與電腦網路犯罪結合之新興犯罪,結合資訊安全犯罪手法觀察,帶入金融科技相關犯罪案例與我國判決,後以法制面上刑事責任剖析後探討法制上之不足。然犯罪預防應先以資訊安全防禦技術著手,再以三級預防理論階層研擬防制對策後進一步探究犯罪偵查機關與金融組管機關之組織架構與防制作為,並透過法制面對於資通安全管理法架構,輔以各國立法例討論,擬由不同面向對金融科技犯罪防制之刑事責任、資安法制以及對建構資安縱深聯防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