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技術、創新將成為企業提升品質和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對公司而言,人才是企業的核心資產。在全世界,新創事業注入經濟的活水、創造更多工作機會,創新的技術有助於經濟發展。為了鼓勵新創事業的設立,我國公司法在2015年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希望藉由更彈性的股權安排以利新創事業募集資金、穩固公司經營權。而公司法在2018年大幅修正,其中一個修正特色就是法規鬆綁──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擴大適用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本文首先介紹美國及德國有關閉鎖性公司的規定,並分析我國現行法、實務問題及2018年公司法修正條文的規定。最後,本文認為︰由於缺乏股份的流通市場,閉鎖性公司中少數股東的保護是一個重要的議題。為了解決小股東受壓迫或公司僵局的困境,公司法應規範少數股東得請求大股東或公司以公平市價收買其股份,以資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