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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個人每日使用、隨身攜帶行動電話習慣,行動電話定位資訊(cell-site location information, CSLI)已足夠追蹤每個人之物理移動,進而形塑出個人生活型態。因此,執法機關亦與時俱進,於犯罪偵查階段檢查犯罪嫌疑人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訊息,以蒐集有關不法行為的資訊。個人是否有機會就其物理移動資訊主張隱私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今(2018)年6月22日作成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案,自該案後,美國的行動電話用戶得主張「身體物理行動完整之隱私權」,為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隱私權規範脈絡,邁出現代化的重要一步。以下摘要Carpenter案事實,並重點分析判決理由,以期提出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資料當事人資訊自主空間實現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