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仲裁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仲裁人之迴避、告知義務與撤銷仲裁判斷事由
作者 伍偉華
中文摘要
仲裁法第15條第2項第4款、第16條第1項第2款、第40條第1項第5款本文、同條第3項等規定之構成要件,並不完全相同,解釋上,祇要仲裁人「有令人懷疑無法獨立公正行使仲裁人職務之虞慮」,即有告知義務,仲裁當事人並得請求其迴避,但仍需因未告知之內容足以影響仲裁判斷之結果,始符合撤銷仲裁判斷之要件,實務見解並認:主張具有「未告知之內容足以影響仲裁判斷之結果」事由者,應負舉證責任。實務見解大致與仲裁法之文義與結構相符,但有實務見解認仲裁法第15條第2項第4款規定之「足使當事人認其有不能獨立、公正執行職務之虞」之要件,係專指仲裁人與仲裁當事人本人間之關係,該見解恐無法達成仲裁制度追求當事人信賴之立法目的,且與國外規範相違,不無疑義。立法論上,外國立法例係在相當於違反仲裁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迴避義務之情形下,即得撤銷仲裁判斷。但仲裁法第40條第3項仍另行附加「足以影響判斷之結果」要件,該要件宜予刪除。本文另提出其餘立法論上之討論及建議。
起訖頁 67-96
關鍵詞 仲裁人告知義務仲裁人偏頗仲裁人迴避目的性限縮撤銷仲裁判斷
刊名 仲裁  
期數 201804 (106期)
出版單位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該期刊-上一篇 仲裁約款與仲裁人選任
該期刊-下一篇 國際商務仲裁下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強制規定之衝突──以Ewan Robert Carr and Brookside Farm Trust Limited v. Gallaway Cook Allan案為例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