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公司之經濟犯罪,其中以不實財報為犯罪手段,遂行背信、詐貸、非常規交易等犯罪型態具備專業性及複雜性,舞弊事件經媒體披露,屢屢造成社會經濟動盪不安,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須在前端進行控制預防,輔以司法作為為最後一道防線,有效遏止此類白領犯罪,始能從基本面鞏固國家經濟發展,穩定大眾對投資市場之信任,保障交易安全。本研究採用「判決分析法」進行研究,試圖由所擇定之六個判決「個案中,分析公司財報不實之動機及目的,藉由有罪判決書所載事實及理由,分析還原及了解公司以不實財報為手段,遂行背信、詐貸、非常規交易等犯罪樣態之歷程。本文研究發現財務報告是企業經營成果的縮影,貌似無被害人之輕微罪行,但從中繼續探究可以清楚看出企業不當經營的脈絡,實可成為防治各種公司犯罪的前沿手段,且本文將研究發現以犯罪學理論驗證選擇不實財報從事公司犯罪」之理由,研究結論指出重刑政策約制力有限,防治公司犯罪應著重在關注前端事前預防,重視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之根本為內部控制,確保公司對外之財務報表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加強所揭露財報資訊之可靠性,以有效降低錯誤及舞弊之發生,進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