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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與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制度之比較分析
作者 賴宗裕蘇偉強
中文摘要
國土計畫法於104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105年1月6日公布,而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業經內政部105年6月17日訂定發布,並溯自同年5月1日施行。依據同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因此,自國土計畫法施行後,中央及地方政府應依該法所提時程,配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區域計畫法及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將不再適用。其中,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2款之開發許可(舊制)將改為國土計畫法第24條之使用許可(新制)。惟新舊二制究竟有何差異,制度上有何變更或精進,於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與制度刻正研擬之際,勢必有釐清之必要。爰此,本文以下先分別說明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與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制之背景、意涵與適用情形相關規定後,再針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而有助於瞭解新舊制度轉換之差異,以及國土計畫法下使用許可制之功能與特性,作為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與制度設計之參考。
起訖頁 2-13
刊名 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期數 201803 (65期)
出版單位 中國地政研究所、土地改革紀念館
該期刊-下一篇 藉「大數據」以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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