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截至106年3月31日止,共有209個公益信託,信託財產總金額為768億2,561萬元,其資金來源的種類,包括現金存款、股票投資、基金投資、不動產、捐贈收入、租金收入、營利所得等。由於民間參與公益的動機,不乏出於節稅的觀點,因此稅法上的規定及安排,對於促進公益信託的設定及發展,自然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近年來,環境保護議題受到重視,臺灣是生物多樣性之島,生態豐富,據估計至少有15至20萬種生物。臺灣林業政策從早期的開採森林,逐漸轉變為與在地參與,主要目的係為全面落實生態保育工作,須透過地方就近經營地區自然資源,故民間參與是不可或缺的力量,而環境公益信託的核心理念即在於大眾可自發性地進行土地環境保護,在妥適的法律規範下,發揮集眾人之力確保環境之永續,惟《信託法》自1996年制定公布以降,截至目前為止僅成立1例環境公益信託,有論者指出我國環境信託所面臨的困境包含:環境信託標的之土地所有權取得困難、受理申請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賦稅優惠不平等等,故本文以「環境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為例,說明其相關法制背景及遭遇困難,並於文末提出未來我國環境公益信託的修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