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都市計畫如果適當的規劃,可使計畫區形成合理的空間秩序、防止計畫區環境問題形成、確保計畫區土地永續利用。鑑於都市土地有限以及對都市土地需求不斷地增加,實施都市計畫,整體規範管理都市土地資源有其必要性。然而我國都市計畫實施至今,並沒有有效發揮健全土地使用的功能,都市計畫機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亦即臺灣地區都市計畫實施成效不彰,此可由都會區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生活環境惡化,自然生態亦遭嚴重破壞等得證,而且近年來都市計畫紛爭迭起,一直弊案不斷,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我國現行都市計畫法關於都市計畫之擬定或審議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與缺乏理念性、前瞻性的規範(亦即都市計畫法規範不足),監督都市計畫妥當性、合法性機制的不足,都市計畫決策程序不透明,民眾及相關團體參與機會不足,缺乏行政救濟途徑等。本文認為要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修改都市計畫法。因此,本文除概述都市計畫的重要性、都市計畫的規劃方式及對人民權益之影響、都市計畫在國際間未來的發展趨勢之外,將就都市計畫法中有關民眾參與機制不足、都市計畫法規範不足、監督都市計畫妥當性、合法性機制的不足三部分加以探討、分析,並提出若干修法之建議,期供立法者修法之參考,希冀對於根本解決都市計畫問題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