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持有土地者,每年課徵地價稅,日本則稱為固定資產稅(包括建物),為此需要全面評定地價,而其主要作業之法令依據,在我國為「地價調查估計規則」,日本則為「固定資產評價基準」(以下簡稱「基準」),兩者之目標相同,但作業方式卻有極大差異。日本可說規定至為細密,我國卻是非常粗糙(詳細請參閱何懿貞著「對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省思」一文,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60期),因此,筆者認為日本之基準確實值得我們參考改進,為此乃將日本之基準(土地篇)全文翻成中文,並刊登於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60期,以供國人參考。但因基準內容非常精簡,致其中細節不易理解,相信一般人士會有同樣困擾,為此,筆者進一步閱讀日本不動產研究所提供之「固定資產評價基準解說(土地篇)」(財團法人地方財務協會刊,2015年11月),讀後真有豁然開朗的感覺,心想這必須一併向國人介紹,可惜這本書是用日文書寫,而我國不動產估價界能閱讀日文之人士非常少,另一方面該書厚達700頁,如要將其翻譯,時間上體力上均無法勝任,所以只好自行閱讀,遇重點則做筆記,由此完成全書摘要,但因牽涉版權問題而不敢出版,如此卻無法達成廣為介紹基準之目的,只好求助於日本不動產研究所韓寧寧小姐,請她代向日本地方財務協會徵求刊登之同意,由此本文才可呈現給國人參考,在此特向日本地方財務協會及韓寧寧小姐致萬分之謝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