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醫院創立於民國35年6月15日當時名為「高雄市立醫院」,68年時更名為「高雄市立大同醫院」;92年1月1日高雄市政府將原有市立大同醫院及市立婦幼綜合醫院合併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續在98年1月12日高雄市議會臨時會議決議通過將「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大同院區」列為第一優先「公辦民營」經營,高雄市衛生局經過數月的招標籌辦作業,在7月8日正式公告評選「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大同院區委託經營暨整建計畫案」,並由高醫取得最優申請人。高雄市政府表示希望藉由引進民間的醫療資源,進行大同醫院院區全面整擴建及經營規劃,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改採以公辦民營模式,委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經營,契約首期定為15年,目前醫療規劃有23個醫療科別、開放總病床數418床,為市民提供值得信賴之優質服務,創造政府、民間及病患利益共享之三贏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