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日三國對非營利醫院公益責任及治理監督規定之比較朱顯光(醫改會研發組長)沈珮涵(醫改會研究員)醫改會於102年12月召開「體檢財團法人醫院財務真相」記者會,揭露享有多項稅負優惠且應該具有非營利本質之財團法人醫院,八成以上有盈餘,但僅18家須額外繳稅;且共編列高達23億公益支出卻難有效監督稽核,引發廣大回響。財團法人醫院的設立係以社會公益為目的,透過醫院的慈善醫療(Charity care)及社區公益服務(Community benefit)提供社區中的弱勢民眾一個安全照護網。然長期以來,許多民眾對非營利醫院不清不楚又差異甚巨的慈善醫療及社區公益,乃至於不公平收費或追討欠費有諸多抱怨和困擾(例如102年報紙曾報導,某宗教財團法人醫院寄存證信函要求重殘人士繳交8年前欠費190元,文末並提及「以免訟累」用語而引發爭議),非營利醫院能否有效回應其設立宗旨令人質疑。各國都積極加強對非營利醫院之管理,強化其公益責任與財務治理監督,更積極思考如何強化非營利醫院所扮演的角色及任務,將其納入成為醫療改革、社區健康營造的重要基石。日本醫療體系與台灣相近,而美國則正在推全面健保之醫改方案,這兩國對非營利醫院之管理規定很值得台灣參考,並反思台灣相較之下監管明顯不足之亂象,該如何修法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