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海峽兩岸從去年起開始密集協商相關的稅收與經貿問題,在所得稅方面,藉由兩岸租稅協定,雙方協商認定居民納稅人身分、分配徵稅權、解決雙重徵稅問題,以及建立雙方協調合作的機制。從OECD以及UN稅約範本相關規定的角度來看,這次協商所引發的爭議點,其實都可以合理解釋並加以化解,例如:對個人居民納稅人身分認定標準的提高、放鬆對間接投資中國大陸的台商構成稅收居民的要件以適用稅約範本優惠規定、慎選稅約範本以緩解課稅權分配所引發的擴大稅源現象、藉由相互協商程序避免因移轉訂價調整所生的雙重徵稅等。惟稅務合作與資訊交換可能引發效用和資訊保護不力的疑慮,必須在未來由兩岸稅務主管機關遵從稅約範本精神以及加強內國法執行機制來加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