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美國國際公法學者近年對國際公法的性質有熱烈討論。有一些學者認為國際法與跨界活動對世界和平之促進絕不值得期待,軍事、政治、經濟等各種現實利益才是決定各國行為的主要因素。在學說辯論中為國際法辯護的學者則似乎認為目前現有的國際法大致完善,如果能使各國遵守目前現有的國際法,則世界各國都能享受和平、繁榮與其他各層面的國際合作。本文認為兩岸自1987年以來的互動,不符合這些對於國際法的兩極看法,國際法的性質與功能,與其實質內容有密切關係。倘若國際法學界愈趨重視國際法的實質內容,長遠而言對兩岸關係也將有實質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