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通過立法院三讀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已增列食品業者登錄之法源,未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完成登錄,始得營業(修正條文第8條)。有關食品業者申請登錄之要件、程序、應登錄事項等,衛生署將於新法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發布實施辦法,其中「食品添加物業者」將列為優先公告實施之業別。因應塑化劑事件,衛生署為掌握國內食品添加物業者資訊,已自101年起即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建置電子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音譯為「非登不可」),輔導食品添加物製售業者自願登錄,並開放各界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