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2年1月7日發布『披上「營養」外衣價碼翻倍─市售雞蛋微生物、藥物殘留和硒含量檢驗』的新聞,為避免消費者因此擔憂,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此說明如下。市售生鮮蛋品的標示及衛生安全,都必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市售生鮮蛋品販售時包裝型態是屬於「散裝食品」,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及101年9月6日署授食字第1011302822號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具有公司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之散裝蛋品,須強制標示其品名及蛋品原產地。此外依據101年8月9日署授食字第1011301385號公告修正「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之食品類別」規定,完整包裝之生鮮水果、蔬菜、家畜、家禽和水產品,如未有營養宣稱者,無須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