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的內容有哪些?A:1.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1)未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2)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原產地(國)」、「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內容物僅含有單一生牛肉(如生牛排)或生牛可食部位(如生牛肚)者,由於其「食品原產地(國)」及「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相同,得擇一標示;現場烘焙(烤)食品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僅須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