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技術不斷進步,讓人類得以享有器官移植手術後的美麗人生,衛生署在 98 年 2 月 2 日公布的「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讓醫療院所對於遺愛人間的珍貴器官捐贈,有所管理和依循之道,但也開啟了另一個思考層面,器官捐贈手術該如何做?做到哪個程度?才能合理又合法呢?「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主要是參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生物製劑研究暨評估中心(CBER)轄管的美國公共衛生服務法( PHS Act)第 361 號條款,以及美國聯邦法規第 21 章(21 CFR)的 1270 與 1271 法案的精髓而誕生。當然「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法規為最低要求,並沒有如何執行器捐保存與分配等鉅細靡遺的敘述。所幸還有其他對於保存庫管理的規範可供參考,從國際團體歐洲組織庫協會( EATB)、美國組織庫協會( AATB),至世界衛生組織(WHO),都立有詳細相關保存庫規範可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