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00)年1月1日起,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作業由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為利食品安全管理事權統一,接辦之初,所有報驗程序、查驗標準及作業流程均與目前一致,不會因執行機關的移轉而有所改變,以達到無縫接軌,通關無障礙為目標。為確實保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所有食材產品都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規,才得以輸入。對於輸入食品管理,世界各國都是一致,採源頭管理,依照食品可能存在的風險危害程度,以及過往的查驗紀錄,進行風險分級,作為邊境查驗抽樣監控之依據。對於無違規紀錄的食品及進口商,採行一般抽樣監控措施,俾利產品通關時效;對於有違規紀錄的食品及進口商,則採行嚴格管制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