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企業發生危害環境與社會之案件層出不窮,影響程度趨向惡化且規模逐漸擴大。例如 2013 年日月光偷排放廢水事件,嚴重破壞河川生態;或 2014 年頂新強冠餿水油事件,造成食品信心全面崩壞,影響百姓食品安全。就銀行業而言,上述事件雖與銀行非直接相關,但從資金提供者角度來看,資金貸放過程與條件足以影響借款人資金使用情形,進而對環境與社會造成正負面衝擊,故銀行仍有間接關係;而我國主管機關金管會已於 2014 年 9 月將金融業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 CSR)報告之編製規範對象,即是要求銀行以資金提供者身份,把關資金審查與流向,進而提升借款人對營運之自我要求;有鑑於此,國泰世華已於 2015 年 3 月自發性加入遵循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EPs),除考量借款人原有相關風險外,亦評估環境與社會風險,達到事前降低風險,且最終能夠提升 C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