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金管會公佈新修正的「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確定自2013年起我國上市(櫃)公司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以下簡稱IAS 27)」編製合併財報,且將其地位扶正,成為主要報表,每季均須編製。而台灣現行的母公司財報,自2013年起,每年只需編製1次,並改名為「個體財報」。就財報的編製頻率而言,未來母公司財報編製的次數變少,且合併財報編製次數亦未增加,可供參考及分析的報告數量變少,對於外部的財報使用者看似不利,但因資訊的揭露改以合併個體為主,且季報須經會計師核閱,預期財報的資訊內涵及透明度均將大幅提升,實則更有助於瞭解及分析企業整體的營運及財務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