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5年,本刊以IFRS 之規則試行調整6個公司之財報,結果不太理想,故暫停全面性的試估,不過仍持續追蹤台灣公司所公布的20-F財報(凡發行ADR者,均須依美國GAAP編製英文年報,簡稱20-F)。本文即就2005年度的20-F與台灣財報作比較,整理差異所在,以供參考。目前,計有7個上市公司發行ADR:台積電、聯電、日月光、友達、中華電信、旺宏、及矽品。前4個公司曾於本刊第55、57期作過分析,而2005的差異與之前年度類似,故本文不再贅述,以下僅就後三個公司的財報差異作說明。各公司的歷年差異,請詳文後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