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後資本主義時代的到來,民主法治不斷向民生法治過渡,社會分配需要以包括慈善在內的三個層次互相補充。為此,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資本積累初步完成後,人們在現當代社會的發展中也開始日益重視慈善的作用,以此改良既有社會分配模式。筆者沿著這一歷史趨勢,針對民政部最近提出的幾稿“慈善事業法徵求意見稿”,就其中較為重點的慈善捐贈和募捐問題做出了基於社會法和現代科技社會基礎的一些設計和規制,期望通過細緻的制度設置,適應現代連帶型社會的特點,既不(以純粹的私法)單純依賴民間力量的長期自我生長、也不(以純粹的公法)迷信政府力量能畢其功於一役,而是在清晰劃分公與私的基礎上又同時貫穿二者,對現代社會日益普遍的慈善捐贈問題做出良好的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