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作為大陸法系的開山鼻祖之一,其法學教育亦舉世聞名,每年皆有無數慕名而來的外國學生赴德留學,以期能在學術研究或法律實踐方面獲得進步。筆者亦在德國經歷了完整的法律人(Jurist)教育,其中艱辛自是不言而喻,但收穫亦可謂巨大。具體而言,德國的法學教育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各個大學的法學院負責完成,學生在成功地結束第一階段的學習,即成功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後;第二階段進行大約為期兩年的由國家統管的法律職業培訓,在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後即可申請作為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以下筆者以波恩大學為例,重點介紹案例與實踐教學在德國法學教育體系中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