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前羈押是刑事訴訟過程中排除妨礙、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有效手段,無罪推定的法治理念又為審前羈押注入人權保障的因素。我國2012年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便遵循了現代法治的精神要旨,對我國強制措施尤其是逮捕制度做了重大改革,細化了逮捕的適用條件,強化了審查批捕的言辭規則,完善了逮捕的執行程序,增設了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有效解決了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逮捕率畸高、逮捕期限過長、超期羈押的問題。但因實務中對法治理念及法律規定存在理解偏差,使逮捕適用中出現了功能異化的現象,本文著眼於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要點及理論精神,旨在完善我國逮捕制度,實現逮捕保障訴訟順利進行、保障人權的正當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