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由德國法學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論源頭為古典羅馬法時期的爭點決定制度以及德國19世紀普通法時期的連帶責任二分法,其理論基礎為連帶債務的原因同一說,該理論一度為德國學界和德意志帝國法院所接受,並且為舊中國學說和司法所繼受。目前,德國學界通說以債務的同一階層性說解釋連帶債務的本質,否認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理論和實踐,德國聯邦法院對於該理論亦持保留態度。《德國民法典》關於賠償請 求權讓與的規定,能夠解決早期學說上多數所謂的不真正連帶債務案型。另外,在請求權法定轉移或者約定轉移的情形下以及具有主從關係的債務不屬於不真正連帶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