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面對所謂的侵權法學的危機,日本開始反思其現有的救濟制度,尤其是侵權行為制度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學者們提出了許多綜合性的救濟方案,其中影響力最大的莫過於加藤雅信教授提出的綜合救濟體系論,即建立“綜合救濟體系基金”對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害者進行補償,從而取代目前的以侵權行為制度為中心的人身損害救濟制度。但是由於這項制度本身存在許多尚需解決的問題,在學界並沒有得到普遍的支持。與此相關的是,在個別領域,比如大氣污染受害救濟中,學界提出了更為具體可行的方案。最後,在指出綜合救濟的課題之後,本文認為綜合救濟體系急需解決的根本性問題是如何看待侵權行為制度與綜合救濟制度之間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