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前提(Anspruchshypothese)已包含對於案件的解決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推斷。但是它還必須依賴於一個條件。在請求權前提中包含的事實構成要件必須得到滿足。對於每個事實構成要件,法官會通過判斷確定,案件是否符合這種情況。如果法官的判斷在確定的意義上得出結果,那麼前提也就成立了。通過事實構成要件已經滿足的判斷,法官將這些事實構成要件應用於呈交給他的生活事件。對於這種應用,自古以來都會使用涵攝(Subsumtion)這一概念。這個概念按其字面意義理解就“摘取”(Herunternah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