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在國際民事程序法中是最後的一環,也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國際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經過管轄法院以及主體資格的確認,連結點和準據法的適用,以及經過一系列的審判程序獲得有利判決後,如果可執行的標的不在審判國,他根據判決獲得的利益的實現最終都要歸結到標的所在國對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無論是出於政治的目的還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各國都一致性地在自己的程序法律制度中規定了種種措施對外國判決的承認進行控制,這些法律制度的總和被稱為承認法(Anerkennungsrecht,包括承認外國判決的管轄、程序、條件以及法律救濟等法律制度)。本文將對承認法中各方的各種利益進行分析和考量,並就國際統一判決承認與執行法的可能做以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