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過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一道,肇端於20世紀中葉以來世界範圍內民主制重心由“議會民主'轉向“行政民主”以及由“民主下的行政”轉向“行政中的民主”這一理念和實踐的嬗變過程,並繼續從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服務理論”中獲得更多的民主正當性基礎。基於行政過程論和公眾參與論視角,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信息公開具有行政性、決策性和審議性等要素特徵,與一般行政過程信息公開相比,其具有法律依據多元、公開動力與方式不同、公開深度與策略不同等特殊性,且在促進公眾參與行政決策、保障公眾參與決策的深度與實效性等方面具有獨特功能。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信息公開包括決策啟動、決策方案的擬定及徵求意見、論證評估、審議討論決定等階段的信息公開。其不予公開的範圍,可從法律明文規定和比例原則兩個視角進行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