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國家財稅汲取有限的理論基礎是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二元論”、國家理性的有限性。當前,我國已經邁入租稅國家行列。為了涵養稅源,國家應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主體的經濟自由權,破除國家對自然資源不必要的壟斷,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依法規範和提升國有企業的經濟自主權,打破公用企業的壟斷地位,切實保障公民自雇形態的經濟自由權,依法保障小微企業的融資權利。國家財稅汲取應遵循法治邏輯,應當在憲法上界定“稅”的概念;在憲法上規定“稅”與“非稅”徵收的程序與實體原則;通過立法把徵稅權、非稅徵收權、舉債權、國有企業的經營權及利潤上繳等全面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